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

5 砌体结构

5 砌体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砌体结构修缮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结构修缮的块材,应采用原砌体同品种块材,且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砌体中的块材。利用的原块材应送检合格,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 砌体结构修缮的砌筑砂浆,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当修缮部位处于潮湿环境时,应采用水泥砂浆。修缮采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中砌筑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5。

5.1.2 修缮施工前,应核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应检查关联结构构件,必要时应进行临时支撑;对与修缮砌体相关联的管道、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对有保留价值的饰面,应妥善保管。

5.1.3 砌体的拆砌、掏砌、剔砌、防潮层(带)修缮及新旧砌体接槎,均应随时检查砂浆饱满度、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和灰缝宽度,并应及时校正。

5.1.4 剔砌、掏砌、防潮层(带)修缮的新砌体最上一皮砖与原砌体相接的水平灰缝,应临时用楔撑开。应填塞1:3水泥砂浆,并应密实,灰缝厚度宜控制在8mm~2mm。

5.1.5 拆砌的墙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留置脚手眼。剔砌、掏砌的砌体上不得剔掏或留置脚手眼。

5.1.6 清水墙勾缝前,应清除粘结的灰浆和污物,修补旧墙缝,应剔除灰缝中风化的灰浆,浇水湿润,用灰浆填实后,再勾补缝,新旧墙勾缝相接,应平顺,颜色基本一致,无灰浆毛刺。

5.1.7 毛石墙灰缝,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勾补。勾缝形式应与原有墙面基本一致,并应保持原有砌石组合的自然缝。

5.1.8 砌体修缮工程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的规定。

5.2 砖石墙拆砌

5.2.1 拆除砖石墙体,应由上向下逐层进行,随拆随清,分类堆放整齐,严禁整面墙体推、拉拆除。

5.2.2 砖墙拆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砌部分墙体,应留直槎,接缝设在墙面上;拆砌整面墙体应留大直槎,接缝应设在拐向相邻墙体不小于500mm处;拆砌前后檐墙时,应在相连的内墙上留设中直槎;拆砌内墙时,应在与外墙相连处的内墙上,留设中直槎。在原墙上留置的砖槎,应顺直牢固,砖不得松动。

2 拆砌整面墙体,应抄平设置皮数杆,根据砖的规格和原墙留槎,确定水平灰缝的厚度。

3 接槎砌筑前,应把原墙留槎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将松动的砖剔砌整齐。

4 墙按槎,应砂浆饱满、平顺、垂直、大直槎,应进退层数一致;设立砖时,上下应垂直顺线,阴阳角应成90°八字相接,灰缝应均匀。墙两端的大直槎,应对称一致。

5.2.3 毛石墙拆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砌部分墙体,按缝可设在墙面上,宜沿裂缝留置斜槎或剔留直槎。拆砌整面墙,接缝设在拐向相邻墙上,宜沿裂缝留斜槎。当转角处为砖砌体时,宜一并拆砌。

2 接槎砌筑前,应铲除灰浆泥垢及已风化开裂质地松散的毛石,清理干净,浇水冲净;新砌的毛石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的规定。

3 新旧毛石墙接槎砌筑时,应留大直槎,其毛石伸入砖墙槎内不应小于120mm,接槎砂浆应饱满、平顺、垂直。

5.3 砖墙剔砌

5.3.1 砖墙剔砌可用于不小于一砖半厚的实心砖墙,剔换厚度不得超过半砖厚。

5.3.2 剔砌局部清水墙用砖的尺寸、色泽,宜与原墙用砖一致。剔砌用砂浆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5.3.3 剔砌前,应在墙面上画出剔砌范围、作业顺序和施工缝的位置。当剔砌整面墙时,应设置皮数杆。

5.3.4 应按分段范围剔拆碱蚀、风化砖,应随剔拆随留槎,随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剔砌时应在墙面上挂立线、拉水平线,按原墙组砌形式砌筑,每隔4皮~5皮砖用整丁砖与旧墙剔槽拉结,其间距不应大于500mm;新剔砌的砖墙与旧墙连接的竖缝,应采用砂浆填实,剔砌墙体砂浆应饱满,新旧结合应牢固,层数一致,墙面平整,灰缝交圈。

5.3.5 分段剔拆时,宜留直槎,接缝应平顺,灰缝砂浆饱满严实。

5.3.6 剔砌墙体至最上一皮砖时,应坐浆推灰就位,内侧竖缝挤实。剔砌墙与旧墙相接水平灰缝,应按本标准第5.1.4条规定填塞密实。

5.4 砖墙掏砌

5.4.1 砖墙掏砌,应编制修缮施工方案,在保证原有房屋结构和修缮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可选用有支撑或无支撑掏砌修缮施工。

5.4.2 掏砌施工前,应在墙面上画出分段位置、编号及掏砌的顺序。掏砌时,应采用分段、间隔、间歇作业方法。无支撑掏砌段的作业宽度,应按查勘设计要求施工。

5.4.3 掏砌前,应抄平设置皮数杆,先掏砌墙的大角,挂立线,分段拉水平线,控制灰缝厚度,墙面平整度、垂直度。掏拆时,应按本标准第5.2.2条第1款规定留设接缝和槎子。

5.4.4 砌筑时,应按皮数杆砌筑,各砌筑段宜留直槎,每日掏拆高度,应在当天砌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5.4.5 掏砌一个楼层时,宜分几次掏砌到顶,间歇作业的水平施工缝应支撑牢固。

5.4.6 分段掏砌的墙体按槎,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接槎砂浆应饱满、平顺,灰缝应一致。

5.4.7 掏砌墙至最上一皮砖的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砖墙,应按本标准第5.1.4条规定填塞密实。

2 对一砖半以上墙,应先把中间砖上缝填塞密实后,再砌外皮,上缝应按本标准第5.1.4条规定填塞密实。

5.5 砖墙掏拆洞口

5.5.1 双过梁法掏拆门窗洞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掏拆前,应在墙的两面弹放过梁及门窗洞口的位置线,施工时,应先由一侧剔拆过梁洞口,深度应为墙厚的1/2。过梁支座处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就位的过梁,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上缝应采用1:3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应按同法安装另一侧过梁,过梁下洞口的砌体,应由上而下逐层掏拆规整。

2 门窗框安装应牢固、垂直、方正,周边的砖墙槎应采用水泥砂浆填抹规整牢固。当采用清水砖墙时,尚应把门窗框两侧的墙槎抹平。

5.5.2 掏拆大洞口或整面墙施工应编制施工方案,可采用下列修缮方法施工:

1 当上部为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宜采用短柱法掏拆施工。

2 当上部为木楼板时,宜采用托梁法掏拆施工。

5.5.3 短柱法掏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掏拆施工前,应在墙的两面弹线,标明新加结构构件位置。掏拆施工时,应按基础、壁柱、梁,再掏拆洞口的顺序进行。多层房屋掏拆施工,应从上层开始逐层加作壁柱和梁。当上一层新加壁柱或梁的混凝土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0%时,方可掏加下层的壁柱或梁。掏拆洞口砌体应从上向下逐层进行。

2 掏拆的壁柱及短柱洞口,应方正顺线,壁柱洞口的墙槎及短柱洞口的底部,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 壁柱的支模位置和尺寸应准确,竖向应垂直;当为多层楼时,尚应上下层对应顺直。

4 金属短柱应垂直支撑在墙的中心线上,顶紧支牢上部结构,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掏通洞口间的砌体。

5 梁底模(砖墙上平)轴线,应对准上部墙体的轴线,砖墙的上平可采用水泥砂浆找平。

6 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先浇筑壁柱,后浇筑梁,梁的上部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应填塞密实。

5.5.4 托梁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掏砌施工前,应在墙的两面弹线标明新加结构构件位置。掏剔托底模标高应水平一致,穿墙托梁的钢筋应压在承重梁的主筋上。

2 上下层壁柱的模板应上下对应、顺线垂直。

3 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应按先壁柱、托梁,后承重梁的顺序进行,承重梁应从上部向下两侧同步浇筑,承重梁的混凝土浇筑高度应大于木搁栅(木龙骨)底皮10mm。

5.5.5 当新加的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掏拆梁下的砖砌体。

5.6 砖墙防潮层(带)修缮

5.6.1 掏换修缮防潮层(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掏换防潮层(带)应编制施工方案,在保证原有房屋结构和修缮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可采用无支撑掏换防潮层(带)。

2 掏换防潮层(带)应采用分段、间隔或间歇的作业方法。

3 新掏换的防潮层(带)宜设在与室内地面同一标高处,掏换段的作业长度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掏拆高度宜为3皮~5皮砖。

4 掏拆施工段洞口应连续作业,随掏拆随清理干净,应浇水湿润。

5 换防潮层(带)时,应分段拉水平线,预制混凝土条板防潮层(带)应坐浆饱满,接口应隔潮;防水卷材防潮层(带)的接口应粘结严密,砌至最后一皮砖的上缝应按本标准第5.4.7条规定填塞密实。也可采用铺设防水卷材,分段浇筑混凝土的方法进行。

6 新掏换的防潮层(带)应平直顺线。

5.6.2 化学注射修缮防潮层(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调查墙体的砌筑和防潮层(带)的损坏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注射的防水材料应在墙体中能形成连续的防潮层(带),宜采用硅烷或硅氧烷等有机硅材料。

2 当采用液状防水剂时,距地面高度宜为300mm~500mm,沿墙面宜每隔100mm~200mm距离钻斜孔,孔径宜为10mm~30mm,钻孔角度宜为25°~30°,应外高内低,且至少穿透一层水平灰缝。孔的最低点距地面应大于100mm,且不应穿透墙体。当砖墙厚度大于480mm时,应在墙的两侧进行打孔。将液状防水剂注入孔内,应注射2次,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4h。

3 当采用膏状防水剂时,宜设置距地面300mm~500mm的水平灰缝,宜沿墙面每隔100mm~200mm距离钻孔,孔径宜为10mm~12mm,钻孔至对墙面距离宜为20mm~50mm,不应穿透墙体。将膏状防水剂注入孔内,应注射2次,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4h。

4 应采用施工前后墙体检测含水率变化程度或红外热像法确定防潮层修缮的效果。

5.7 砌体裂缝修缮

5.7.1 对宽度大于0.5mm、非承重结构的砌体裂缝可采用填补法。填补砌体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补裂缝前,先铲除裂缝两侧的抹灰层,宽度应大于100mm,然后沿裂缝凿U形槽,槽的深度宜大于15mm,宽度宜大于20mm。

2 在填补封闭裂缝前,应先将槽内的表面浮灰清除干净。

3 对静态的裂缝,可采用硬性的填补材料;对动态的裂缝,可采用弹性的填补材料。

4 当采用无机材料填补裂缝时,应先将槽内砌体充分湿润。当采用有机材料填补裂缝,应先将槽内涂刷一层树脂基液。

5 填补封闭材料应充满填实,修复平整,恢复装饰层。

5.7.2 压力灌浆修补砌体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缮施工前,应检查砌体裂缝的走向、宽度、深度,并应编制施工方案。

2 宜选用无收缩水泥基或环氧基灌浆料,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初凝时间及工程进度,确定每次配浆量。灌浆料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的规定。

3 压力灌浆补强应按标定灌浆孔眼、钻孔、做灌浆嘴、封堵裂缝、灌水、压力灌浆的工艺顺序进行。

4 灌浆孔距,宜按下列间距确定:

1)当裂缝宽度为2mm以下时,孔距宜为200mm~300mm;

2)当裂缝宽度为2mm~5mm时,孔距宜为300mm~400mm;

3)当裂缝宽度为5mm~15mm时,孔距宜为400mm~500mm。

5 灌浆前,应铲除沿砌体裂缝两侧100mm宽的抹灰层或污物,吹净孔眼及裂缝内的碎屑灰粉,在砌体通长裂缝的顶端设排气孔眼。将裂缝两侧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刷水泥浆一道,然后用水泥砂浆封闭,封缝宽度宜为200mm。

6 灌浆应按自下而上,边灌边用塞子堵住已灌浆的嘴,直至最上部排气孔眼溢浆为止,压力宜控制在0.20MPa~0.25MPa。裂缝中的浆液应饱满密实,粘结应牢固。混水墙面应补抹平整;清水墙面应对灰缝进行处理,并应恢复原墙面面貌。

5.8 砖砌体修缮补强

5.8.1 外包钢筋混凝土或抹钢筋网水泥浆补强砖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拆除砖柱上的管线和装饰层,检查柱根。应剔砌损坏的砖,除净裂缝内的粉尘,并应浇水湿润。

2 外包钢筋混凝土补强,支模前应在柱根处找平,弹放柱的中心线及定位线,模板应垂直顺线支设牢固。

3 外包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上部与楼板接缝应采用干硬性混凝土填塞严实。也可采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等,强度等级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4 抹钢筋网水泥砂浆补强,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抹水泥砂浆应分层作业,每层厚度宜为10mm~15mm,总厚度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当前层水泥砂浆初凝后再抹次层。

5.8.2 外包钢筋混凝土或抹钢筋网水泥砂浆补强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拆除墙体上的管线和装饰层,剔除损坏的砌体,将裂缝凿成V形槽,墙面耕缝,清理干净,充分浇水湿润。

2 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3 穿墙和过楼板的钢筋孔洞宜采用机钻成孔。穿墙锚固钢筋应与墙固定牢靠。钢筋绑扎应横平竖直,并应与锚固筋绑牢。

4 基层处理、管线和顶埋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模浇筑混凝土或抹面。管线不得埋在修缮补强层内或施工后再剔凿。混凝土应分段振捣和浇筑。抹水泥砂浆应分层作业,每层厚度宜为10mm~15mm。

5.8.3 外包型钢补强砖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柱表面应进行清理打磨平整,应对风化裂缝等进行修整处理,砖柱四个棱角应打磨成圆角。

2 砖柱外包型钢补强宜采用四肢为角钢和钢缀板组合成的钢构架加固方式。

3 钢构架宜在现场根据砖柱的尺寸制作,并应符合查勘设计的要求。

4 钢构架安装前,应在柱根处找平,弹放柱的中心线及定位线;安装时,应采用专用的夹具、钢楔、垫片等箍牢顶紧。每隔一定距离在钢构架和砖柱之间应粘贴小垫片,钢构架内侧和砖柱之间应留有4mm~5mm的缝隙。

5 钢构架安装时,各钢构件之间应采用焊接,焊缝应平直均匀、无虚焊漏焊。

6 钢构架的角钢、缀板和砖柱表面之间,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塞或采用灌浆料进行压注。

7 钢构架上下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下端应锚固在基础内,上端应与梁板有效连接。

8 当采用钢构架补强多个楼层砖柱时,应在楼面结构适当部位开洞,角钢应穿过洞口,各层的钢构架应连成整体。

9 钢构架表面宜采用抹钢丝网水泥砂浆作为防护层,或对钢构架进行防锈处理。

5.8.4 外加预应力撑杆补强砖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柱表面应进行清理打磨平整,对风化裂缝等进行修整处理,砖柱四个棱角应打磨成圆角。

2 当砖柱下基础外观质量较差时,应对砖柱根部基础部分进行处理,可局部增设钢筋混凝土围套作为外加预应力撑杆支承平台。

3 预应力撑杆应在现场根据砖柱的尺寸制作,并应符合查勘设计的要求。

4 两侧撑杆应各由两根角钢组成,并采用钢缀板焊接成槽形截面组合肢。

5 两侧撑杆上下端应各焊接一块传力的钢板,撑杆和上下构件接触面应设置承压钢板,并应采用结构胶和化学锚栓固定。

6 两侧撑杆中点处,应将角钢侧立翼板切割出三角形缺口,将两侧撑杆相向弯折,然后在弯折角钢另一完好翼板部位焊接补强钢板,应在适当位置钻孔,两侧应采用长杆螺栓。

7 当两侧撑杆施加应力时,应同时收紧安装在补强钢板两侧的螺杆,直至撑杆达到设计要求。张拉应力结束后,应采用钢缀板焊接两侧撑杆,形成钢构架。撑杆和砖柱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再做防护层或对钢构件进行防锈处理。

5.0.5 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补强砖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缮补强施工前,应拆除墙体上的管线和装饰层,剔除勾缝砂浆和已松动粉化的砂浆层,必要时应对残缺损坏的砖砌体进行置换。

2 安装网片时,应先将网片一端锚固在砖墙端部,网片另一端用张拉夹持器夹紧,并应安装张拉设备,将网片张拉均匀、绷紧。两个方向张拉完毕,检查网片位置和钢丝绳间距后,用锚栓和绳卡将网片固定在砖墙上,然后卸去张拉设备,控制网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3 在砖墙表面应均匀涂刷界面剂,界面剂应采用聚合物砂浆配套供应的结构界面胶。

4 聚合物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5 应将聚合物砂浆各组分原料按顺序放入砂浆搅拌机内充分搅拌,配好的聚合物砂浆应在30min用完。

6 聚合物砂浆施工可采用机械喷射法或人工抹压法,喷射法应分3道~4道完成,人工抹压法宜分成3层擀压密实。

7 聚合物砂浆面层可采用普通抹灰做防护层。

5.9 增设圈梁、构造柱、扶壁柱

5.9.1 外加混凝土结构固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查勘设计在墙面上弹线,标出外加圈梁及增设的相关构件和连接件的位置。

2 外加固梁范围内,墙体的风化层、抹灰饰面层及油污等,应清除干净。

3 当圈梁遇水落管等管线时,应将管线局部拆移,不得将管线埋入圈梁内。

4 当圈梁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梁端部连接时,应与原梁钢筋焊接。圈梁沿钢筋混凝土挑檐板、雨罩或阳台下部设置时,如查勘设计无明确规定,应在构件上每隔1m凿150mm×150mm的洞口,并不得损伤原构件的钢筋,洞口内应设竖向吊筋与圈梁钢筋连接;圈梁沿钢筋混凝土挑檐板、雨篷上部设置时,如查勘设计无明确规定,应在构件上每隔1m植筋,并应与圈梁钢筋连接。

5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墙体与模板应浇水湿润。

6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需留施工缝时,宜留在距圈梁两支点的1/3处。施工缝应留直槎,二次浇筑混凝土前,应处理好施工缝接槎。当浇筑圈梁拐角、销键及圈梁与构造柱相交处的混凝土时,应加密振点、振捣密实。

7 拆模时,应及时拆除临时设置的连接件,墙面上孔眼应采用水泥砂浆堵严抹压平整。

8 圈梁的顶面应抹水泥砂浆泛水,底面应做滴水线槽。

5.9.2 外加型钢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型钢应调直除锈并进行防锈处理。

2 型钢圈梁上的孔眼应根据查勘设计和墙面上各连接件(螺栓等)的实际间距设置。型钢与墙体应连接牢固,其间的缝隙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平整。

5.9.3 增设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拉杆使用前应调直除锈,花篮螺栓的直径应与钢拉杆直径配套使用。

2 应标出钢拉杆穿墙孔眼位置,孔眼应采用机械钻孔,每根钢拉杆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并应平行于相邻墙面。

3 当钢拉杆长度在6m及以内时,不应有接头(花篮螺栓除外)。当钢拉杆长度超过6m时,可有一个接头,当钢拉杆长度超过12m时,可有2个接头,接头宜采用帮条焊接。

4 钢拉杆应先试装,各道墙的孔眼应在同一直线上,拉杆应平直,如试装不符合要求,应适当扩孔或调整穿墙孔的位置后,重新安装。

5 钢拉杆端部应埋入外加混凝土扶壁柱、构造柱或圈梁内,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方可旋紧花篮螺栓。

6 安装后,应复查全部钢拉杆,花篮螺栓或端部螺母应旋紧。花篮螺栓丝扣应涂刷防锈漆。

5.9.4 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拆除墙体上的管线和装饰层,剔除损坏的砌体,墙面耕缝应清理干净,并应浇水湿润。

2 水泥复合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的规定,并应满足查勘设计要求。

3 穿墙的钢筋孔洞,宜采用机钻成孔。穿墙钢筋位置应在丁砖上(单面组合圈梁)或丁砖缝上(双面组合圈梁),应与墙固定牢靠。钢筋绑扎应横平竖直,并应与锚固筋绑牢。对承重墙,不宜采用单面组合圈梁、构造柱。

4 水泥复合砂浆抹面层厚度宜为30mm~45mm,应全部罩抹钢筋网,并应有适当厚度的保护层。

5.9.5 外加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查勘设计在墙面上弹线,标出外加构造柱及增设的相关构件和连接件的位置。

2 外加构造柱范围内,墙体的酥碱层、抹灰饰面层及油污等应清除干净。

3 构造柱与墙体圈梁或拉杆应连接成整体,当与圈梁无法连接时,应采取措施与现浇混凝土楼屋面进行可靠连接,连接方式可采用植筋。

4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墙体与模板应浇水湿润。

5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需留施工缝时,宜留在楼层和圈梁交界处。施工缝应留直槎,二次浇筑混凝土前,应处理好施工缝接槎。

6 拆模时,应及时拆除临时设置的连接件,墙面上孔眼应采用水泥砂浆堵严、抹压平整。

5.9.6 扶壁柱的竖向钢筋,每层内应连续,上下层柱钢筋的搭接位置应在每层圈梁顶面以上部位。

5.9.7 当扶壁柱穿过阳台、雨篷或挑檐板时,剔凿洞口尺寸应与扶壁柱断面相同,剔凿洞口时,不得损伤需保留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每层浇筑高度不应大于500mm。